鑫金塑膠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西元2014-01-14)

停業日期(起)民國105年12月25日 (西元2016-12-25)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12月24日 (西元2017-12-24)

統一編號:5477723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楊忠祥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平鎮區平安里南平路121巷49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安里南平路121巷49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平鎮區平安里南平路121巷49號1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董事:楊忠祥出資金額1,000,000

附近環保服務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其他資源回收處理:從事資源回收物分類、拆解、粉碎、減積等處理或處理成再生原料之行業,如廢車船拆解、車殼粉碎、廢輪胎粉碎、廢家電(電腦)拆解、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廢玻璃處理成碎玻璃砂等。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如廢紙、廢五金等再生資源批發。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除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處理產業已在經營堆草機製造、無機鞣劑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源回收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統計分析五金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刷卡機製造、塑膠皮布印染、掃街車製造、殺鼠劑製造、炊具批發、紙菸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鞭炮批發、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清潔用品批發: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統計分析清潔用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亮光蠟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去皮蔬果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洗衣機套縫製、牙膏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塑膠膜、袋批發: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統計分析塑膠膜、袋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化粧箱製造、專業爆竹煙火批發、工業用線網編結、染料製造、油菜籽栽培、界面活性劑批發、著色劑批發、農作物採收、顏料製造、食用甘蔗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子材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回收物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回收物料批發、廢水處理設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