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鴻建設企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西元2016-02-2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2月14日 (西元2017-12-14)

統一編號:4081091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王文景

出資額(元):80,000

合夥人姓名:蘇秀玲

出資額(元):70,000

合夥人姓名:王啟鴻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75號1F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75號1F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75號1F 郵遞區號3碼查詢

附近不動產投資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不動產投資開發: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人力供應:從事於特定期間內派遣所屬員工至客戶場所,以支援其工作之行業,如人力派遣服務。派遣員工在客戶場所工作期間,不受人力派遣業者之直接監督。提供人力資源事務管理服務,但不負責客戶員工之指揮及管理者亦歸入本類。

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從事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統計分析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建材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塑膠皮布印染、平板電腦製造、橡膠鞋製造、矽砂採取、纖維漂染、塗料製造、漆布織製、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木瓜栽培、杉皮批發、竹筍栽培、水稻栽培、混合汽油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砂岩採取、磚瓦批發、磁控管製造、衛生棉製造、貼面石材批發、建材鋸製、螺絲起子製造、貨車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統計分析機械器具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統計分析建築物清潔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工業用線網編結、水稻栽培、油菜籽栽培、環己酮製造、瓶子清洗服務、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船帆縫製、辦公廳室營建、運動飲料製造、道林紙製造、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統計分析室內裝潢產業已在經營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建材鋸製、房屋修繕、油菜籽栽培、瓷土採取、窗簾製造、系統櫥櫃安裝、門窗材鋸製、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