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飛音樂有限公司-產育成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西元2014-09-10)

統一編號:5456670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

代表人姓名:何佩蓮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142巷16弄12號1樓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南 區大忠里中華南路一段142巷16弄12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142巷16弄12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董事:何佩蓮出資金額20,000

附近產育成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未分類教育服務:從事8571至8575細類以外之其他教育服務之行業,如速讀指導服務、美姿(儀)指導服務,以及電腦維修、飛行、汽車駕駛、救(求)生技能、演講等訓練服務。

流行音樂出版: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產育成: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統計分析產育成產業已在經營作業船經營、家禽孵育、救生衣製造、求生技能指導、汽車椅套縫製、演員選角代理機構、珠雞飼育、社會學研究、美術燈製造、職業介紹、速食穀片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魔術方塊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通訊稿: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統計分析通訊稿產業已在經營數位板製造、新聞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雜誌(期刊)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統計分析雜誌(期刊)出版產業已在經營數位板製造、期刊出版、雜醇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統計分析圖書出版產業已在經營參考書出版、地毯製造、字典出版、小麥栽培、技術手冊出版、數位板製造、書包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百香果栽培、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統計分析有聲出版產業已在經營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唱機頭製造、廣告燈製造、手帕縫製、線網織製、聲納設備製造、雷汞製造、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出版: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出版產業已在經營參考書出版、地毯製造、字典出版、小麥栽培、技術手冊出版、數位板製造、書包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百香果栽培、電桿木鋸製、工業用線網編結、廣告燈製造、明信片出版、照相排版、目錄出版、美術燈製造、賀卡印製、郵票印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統計分析藝文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劇院營建、流體傳動設備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國民年金保險、地毯製造、植物染料採集、水稻栽培、海洋植物採集、博物館營建、史蹟陳列館、天敵昆蟲採集、展著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文具盒製造、社會學研究、科學用陶瓷製品燒製、紀念品批發、美術燈製造、蠟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統計分析演藝活動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劇院營建、流體傳動設備維修、作業船經營、模造紙製造、歌手之經紀服務、運動飲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