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捷滿企業社-土石採取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西元2012-09-1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5月11日 (西元2015-05-11)

統一編號:31789951

登記機關:花蓮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趙謹祥

出資額(元):2,6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6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主和里南京街70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主和里二十五鄰南京街70號

郵遞區號快搜:花蓮縣花蓮市主和里南京街70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附近土石採取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從事砂、石及黏土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準備作業等行業,如大理石、石灰石、蛇紋石、花崗岩、砂岩、石膏等可供建築用材及砂(含矽砂)、礫、黏土、瓷土等採取。

礦物(寶石、貴金屬除外)零售:從事4851細類以外其他全新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紀念品、手工藝品、宗教用品、喪葬用品等全新商品零售店。寵物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廢鋼鐵及廢五金處理:從事資源回收物分類、拆解、粉碎、減積等處理或處理成再生原料之行業,如廢車船拆解、車殼粉碎、廢輪胎粉碎、廢家電(電腦)拆解、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廢玻璃處理成碎玻璃砂等。

其他資源回收處理:從事資源回收物分類、拆解、粉碎、減積等處理或處理成再生原料之行業,如廢車船拆解、車殼粉碎、廢輪胎粉碎、廢家電(電腦)拆解、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廢玻璃處理成碎玻璃砂等。

土石採取: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統計分析土石採取產業已在經營方解石採取、水稻栽培、泥炭採取、海洋植物採集、滑石礦採取、煤礦採取、燧石採取、玉米栽培、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硫磺礦採取、金針菜栽培、銀礦採取、銅礦採取、鐵礦採取、長石礦採取、雲母礦採取、大豆栽培、安山岩採取、搬土採取、板岩採取、正長岩採取、火龍果栽培、片麻岩採取、玄武岩採取、瓷土採取、白菜栽培、矽砂採取、砂岩採取、花豆栽培、蛇麻栽培、角閃岩採取、輝綠岩採取、酸性白土採取、閃長岩採取、頁岩採取、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礦石零售: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礦石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天敵昆蟲採集、宗教用品批發、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水稻栽培、紀念品批發、藝術品批發、觀葉植物栽培、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首飾及貴金屬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珠雞飼育、貴金屬刀具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添加物零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零售之行業。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菸酒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建材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塗料製造、居家修繕用品零售、漆布織製、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除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源回收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理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堆草機製造、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