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美容美體工作室-美容美髮服務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西元2016-11-0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1月10日 (西元2017-11-10)

統一編號:4775052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嘉琪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學路392巷5號2F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學路392巷5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文學路392巷5號2F 郵遞區號3+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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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美容美體服務:從事美容護膚、彩粧、美指及未涉及醫療程序之美體雕塑等之行業。

美容美髮服務: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統計分析美容美髮服務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刮刮樂彩券銷售、刻印章、占星、堪輿、婚紗攝影、字典出版、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按摩椅製造、擦銅膏製造、新聞紙製造、泊車服務、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溫泉供應、穿耳洞服務、算盤製造、紋身、紋眉服務、美術燈製造、腳底按摩、身體除臭劑製造、K書中心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