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輪業-車胎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12月18日 (西元1999-12-18)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西元2011-12-05)

統一編號:67944366

登記機關:花蓮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曾清香

出資額(元):498,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498,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興路410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興路410號

郵遞區號快搜: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興路410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附近交通運輸工具零售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汽車輪胎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機車輪胎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汽機車輪胎批發亦歸入本類。

中古汽車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車之專賣零售店。吉普車、露營車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汽車租賃:從事以汽車租予他人,僅收取租金而不參與營運之行業。

車胎零售: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統計分析車胎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機能性飲料製造、汽車椅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車胎批發: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統計分析車胎批發產業已在經營機能性飲料製造、汽車椅套縫製、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零售: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統計分析汽車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吉他製造、汽車椅套縫製、露營用品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拖吊: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統計分析汽車拖吊產業已在經營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橋接器製造、汽車椅套縫製、車套縫製、道林紙製造、陸稻栽培、隧道營建、高脂乳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除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源回收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處理產業已在經營堆草機製造、無機鞣劑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汽車服務: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汽車服務產業已在經營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汽車椅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修理: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統計分析汽車修理產業已在經營汽車椅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