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汽車貨運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7年02月11日 (西元1998-02-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西元2017-06-06)

統一編號:1637990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93,500,000

代表人姓名:吳國軒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242之1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五福里民族路242之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242之1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董事長:吳國軒持有股份數9,481,500(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洪昭賽持有股份數9,481,500(捷盟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張財源持有股份數4,837,500(統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陳政南持有股份數3,870,000(大智通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附近汽車運輸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汽車貨運:從事以載貨汽車或聯結車運送貨物或貨櫃貨物之行業。搬家運送服務亦歸入本類。

全新汽車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車之專賣零售店。吉普車、露營車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普通倉儲經營:從事提供倉儲設備,經營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等行業。

起重工程:從事431至434小類以外專門營造之行業,如鷹架、模板、起重、房屋遷移、工作平台架設等工程。附操作員之營造設備租賃亦歸入本類。

汽車貨運:依公路法之規定,經營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物品快遞、收送服務亦屬本細類。
統計分析汽車貨運產業已在經營搬土採取、汽車椅套縫製、附操作員營造設備租賃、宅配服務、航空郵簡紙製造、陸稻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零售: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統計分析汽車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吉他製造、汽車椅套縫製、露營用品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統計分析起重工程產業已在經營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保久乳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冶金機械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化粧箱製造、印刷排版、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導火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度量衡儀器維修、廠房之產業用機械安裝、成衣繡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採果機製造、木瓜栽培、林木採種、模造紙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橡膠鞋製造、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維修、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漁網編製、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發酵乳製造、皮材收集、紙菸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航空郵簡紙製造、船帆縫製、菸草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軌道車輛車輪製造、輸電設備製造、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配合飼料配製、金針菜栽培、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食用甘蔗栽培、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倉儲: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統計分析倉儲產業已在經營倉庫營建、堆草機製造、棚棧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除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處理產業已在經營堆草機製造、無機鞣劑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