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訊軟體服務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6年06月02日 (西元1997-06-0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11月09日 (西元2017-11-09)

統一編號:1602197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許高平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32號2樓之4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湖元里行善路132號2樓之4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32號2樓之4 郵遞區號3+3查詢

董事長:許高平持有股份數270,000

董事:許華璟持有股份數20,000

董事:許平嬌持有股份數20,000

監察人:石生瑩持有股份數170,000

附近資訊服務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電腦軟體設計:從事電腦軟體之設計、修改、測試及維護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影印紙製造、打光蠟製造、收音機製造、數位板製造、碎土機製造、計量器製造、辦公廳室營建、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服務產業已在經營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電桿木鋸製、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軟糖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產品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建材鋸製、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統計分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傳真機製造、呼叫器製造、天敵昆蟲採集、數位板製造、橋接器製造、無機鞣劑製造、監視攝影機製造、網皮製造、衛生棉製造、視訊卡製造、路由器製造、車套縫製、遙控設備製造、閘流體製造、防水繩纜絞製、集成(層積)材製造、電桿木鋸製、伺服器製造、個人電腦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平板電腦製造、微生物除草劑製造、手帕縫製、筆記本等紙製文具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液糖製造、終端機製造、陰極射線管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刷卡機製造、印刷排版、可可豆栽培、多元醇製造、影印紙製造、條碼閱讀機製造、滑石礦採取、生啤酒製造、磁控管製造、繪圖機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讀卡機製造、鍵盤製造、隨身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