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億交通有限公司-汽車貨運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2年10月30日 (西元1993-10-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西元2015-01-09)

統一編號:8470212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8,000,000

代表人姓名:藍金蓉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628-1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海山路628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628-1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董事:藍金蓉出資金額5,000,000

附近汽車運輸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汽車貨運:從事以載貨汽車或聯結車運送貨物或貨櫃貨物之行業。搬家運送服務亦歸入本類。

其他花卉栽培: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切花植物等栽培。觀葉植物及盆景栽培亦歸入本類。

停車場管理: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合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切花、盆栽批發:從事切花及植物批發之行業。

汽車貨運:依公路法之規定,經營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物品快遞、收送服務亦屬本細類。
統計分析汽車貨運產業已在經營搬土採取、汽車椅套縫製、附操作員營造設備租賃、宅配服務、航空郵簡紙製造、陸稻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停車場經營: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統計分析停車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停車計時器製造、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作物栽培: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統計分析農作物栽培產業已在經營水稻栽培、陸稻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用菌菇類栽培: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統計分析食用菌菇類栽培產業已在經營木瓜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草莓栽培、金針菜栽培、靈芝栽培、食用甘蔗栽培、香茅草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花卉栽培: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統計分析花卉栽培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盆景栽培、觀葉植物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統計分析作物栽培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土壤處理及施肥、犁土整地、病蟲害防治、苗圃整理、農作物採收、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統計分析日常用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刷卡機製造、塑膠皮布印染、掃街車製造、殺鼠劑製造、炊具批發、紙菸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鞭炮批發、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統計分析起重工程產業已在經營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保久乳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冶金機械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化粧箱製造、印刷排版、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導火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度量衡儀器維修、廠房之產業用機械安裝、成衣繡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採果機製造、木瓜栽培、林木採種、模造紙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橡膠鞋製造、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維修、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漁網編製、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發酵乳製造、皮材收集、紙菸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航空郵簡紙製造、船帆縫製、菸草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軌道車輛車輪製造、輸電設備製造、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配合飼料配製、金針菜栽培、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食用甘蔗栽培、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統計分析理貨包裝產業已在經營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包工伐木、地毯製造、文具盒製造、會計諮詢、條碼閱讀機製造、獨木舟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