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豪鋁業有限公司-鋁鑄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西元2016-10-2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4月21日 (西元2017-04-21)

統一編號:6625790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鄭麗珠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一路229-9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仁和里華美一路229―9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一路229-9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董事:鄭麗珠出資金額600,000

附近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再生鋁合金鑄造: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與合金原料熔融之金屬液澆注至特定鑄模中製成鋁元件之行業。

鋁或鋁合金粗製品製造:從事以軋延、擠型、伸線等方式產製鋁或鋁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鋁件之行業,如鋁線、鋁管、鋁條棒、鋁板、鋁片、鋁箔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從事2591至2593細類以外之其他金屬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金屬餐具、金屬浴缸及臉盆、永久性磁鐵、武器及彈藥、保險箱、瓶蓋、警鐘、徽章等製造。

鋁鑄造: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加入合金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統計分析鋁鑄造產業已在經營再製酒製造、鋁箔包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鋁或鋁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鋁件之行業。
統計分析鋁材軋延、伸線、擠型產業已在經營鋁箔包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從事CA02010 至CA02090 以外之金屬製品製造,如鐵皮、金屬皮製品、金屬片銲製器皿,以及其他筒、匣製造之行業。印刷鉛字鑄製業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其他金屬製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3C產品金屬機殼製造、保久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武器及彈藥製造、永久性磁鐵製造、移動式金屬梯製造、船帆縫製、警鐘製造、蹄鐵製造、金針菜栽培、鉛版製作、鋼版製作、鐵礦採取、關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模具製造: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統計分析模具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塑膠皮布印染、壓克力板製造、沖床沖頭製造、鍛造模具製造、鑄管鑄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統計分析五金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刷卡機製造、塑膠皮布印染、掃街車製造、殺鼠劑製造、炊具批發、紙菸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鞭炮批發、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模具批發: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模具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建材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塑膠皮布印染、平板電腦製造、橡膠鞋製造、矽砂採取、纖維漂染、塗料製造、漆布織製、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木瓜栽培、杉皮批發、竹筍栽培、水稻栽培、混合汽油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砂岩採取、磚瓦批發、磁控管製造、衛生棉製造、貼面石材批發、建材鋸製、螺絲起子製造、貨車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機械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化粧箱製造、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建材鋸製、木瓜栽培、紡黏不織布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輸電設備製造、農作物採收、造模機製造、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