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宏海產加工廠-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西元2007-01-3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2月20日 (西元2017-12-20)

統一編號:8080671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長德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嵵裡里漁工新村15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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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統計分析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火龍果栽培、脫水肉品製造、醃漬肉品製造、香茅草栽培、柴胡栽培、魚藤栽培、乾果製造、人造肉製造、去皮蔬果製造、堅果採集、果實採集、瓜子瓜栽培、花豆栽培、蔬果濃縮物製造、蜜餞製造、豆芽栽培、鮮榨蔬果原汁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水稻栽培、湯類罐頭製造、素味罐頭製造、肉牛飼育、菜豆栽培、醬油製造、點心罐頭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有關建築物之使用,其使用電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且限於地面一層

,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如於上述限制者,應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

(所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1、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

準之製造加工業。2、動力(含熱力)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再此限。3、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

(廠地如達100平方公尺或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

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者,請依規定辦理工廠登記。)

(本案如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達每日20公噸以上者,請依水污染防制法規定於事業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送環保局審查核准。)

(有關干貝醬製造過程所產生之油煙、異味應做好防制措施並妥善處理,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行為,請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