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太醫療產品有限公司-醫療器材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6月11日 (西元2012-06-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西元2017-04-27)

統一編號:5386251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500,000

代表人姓名:侯自衡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13樓之4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中西區三合里成功路457號13樓之4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13樓之4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董事:侯自衡出資金額500,000

附近藥物、化粧品批發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醫療耗材批發:從事中西藥品及醫療用品、耗材批發之行業。

醫療機械設備批發:從事4641至4644細類以外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如量測、實驗、醫療、消防、美容、理髮、洗車、飲水、遊樂等機械設備批發,飛機、火車及船艇等交通運輸工具批發,電力設備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電力器材批發。

醫療器材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醫療器材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中藥採集、人造肉製造、注射針製造、生啤酒製造、紗線漂染、西瓜栽培、齒輪加工機製造、家禽孵育、底片批發、望遠鏡製造、照相排版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醫療器材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醫療器材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中藥採集、血清蛋白製造、西瓜栽培、醫用石膏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精密儀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家禽孵育、底片批發、望遠鏡製造、照相排版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精密儀器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修理產業已在經營修正液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皮材收集、磨刀皮帶製造、織網機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配合飼料配製、鐘錶玻璃製造、首飾修理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生物技術服務: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統計分析生物技術服務產業已在經營ISO認證企業顧問、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古錢批發、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林木採種、氣化噴霧劑製造、漁網編製、珠雞飼育、環己酮製造、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藝術品批發、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食用甘蔗栽培、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化粧箱製造、地毯製造、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天敵昆蟲採集、太陽能晶棒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數位板製造、材料檢驗、植物染料採集、海洋植物採集、物理蒸鍍處理、生啤酒製造、統計學研究、臨床生化檢驗試劑(含毒性檢驗)製造、藥學研究、計量器製造、醫用石膏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