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易實業社-蔬果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西元2017-08-2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西元2017-08-22)

統一編號:72082521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黃金秀

出資額(元):22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鳳東七街15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鳳東里鳳東七街15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鳳山區鳳東七街15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附近農、畜、水產品批發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蔬菜批發:從事生鮮、冷藏或保藏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水果批發:從事生鮮、冷藏或保藏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蔬果批發: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蔬果批發產業已在經營水稻栽培、脫水肉品製造、蔬果濃縮物製造、醃漬肉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農產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水稻栽培、蔬果濃縮物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優格製造、冰淇淋製造、奶粉製造、橄欖栽培、牛蒡栽培、花豆栽培、葵花油批發、蛋雞飼育、食用甘蔗栽培、麻糬製造、黃麻栽培、可可豆栽培、咖啡栽培、肉牛飼育、胡椒栽培、茶樹栽培、辛料批發、香茅草栽培、冷凍冷藏肉類製造、保久乳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統計分析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火龍果栽培、脫水肉品製造、醃漬肉品製造、香茅草栽培、柴胡栽培、魚藤栽培、乾果製造、人造肉製造、去皮蔬果製造、堅果採集、果實採集、瓜子瓜栽培、花豆栽培、蔬果濃縮物製造、蜜餞製造、豆芽栽培、鮮榨蔬果原汁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水稻栽培、湯類罐頭製造、素味罐頭製造、肉牛飼育、菜豆栽培、醬油製造、點心罐頭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即食餐食製造: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統計分析即食餐食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