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拉客民宿-觀光旅館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西元2016-10-0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西元2016-10-04)

統一編號:4775034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陳秋婉

出資額(元):18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8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許家村3鄰港子尾78-7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湖西鄉許家村3鄰港子尾78-7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湖西鄉許家村3鄰港子尾78-7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附近旅館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民宿: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等行業,如旅館、旅社、民宿等。本場所可附帶提供餐飲、洗衣、會議室、休閒設施、停車場等服務。

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統計分析民宿產業已在經營休閒鞋批發、招待所、露營用品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觀光旅館: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統計分析觀光旅館產業已在經營教師會館、旅館營建、民宿、汽車椅套縫製、觀葉植物栽培、賓館、青花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統計分析一般旅館產業已在經營教師會館、旅館營建、民宿、汽車椅套縫製、觀葉植物栽培、賓館、青花菜栽培、休閒鞋批發、招待所、露營用品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經營民宿應以整棟建築物經營之,本案僅就住宿部分原則同意,惟不得以該民宿名義及處所對外經營其他營利性行為。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