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興企業社-農產品整理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4年02月15日 (西元1995-02-1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3月03日 (西元2010-03-03)

統一編號:87627819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王銘賢

出資額(元):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一路90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一路90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附近農事服務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統計分析電信器材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可豆栽培、收音機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統計分析電器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可豆栽培、收音機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統計分析機械器具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統計分析五金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掛毯製造、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花豆栽培、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模具零售:從事各種模售具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模具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天敵昆蟲採集、宗教用品批發、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水稻栽培、紀念品批發、藝術品批發、觀葉植物栽培、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產品整理: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統計分析農產品整理產業已在經營穀類乾燥、農作物採收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菸草整理:從事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子、菸骨、菸砂等初步整理,且整理後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行業。
統計分析菸草整理產業已在經營穀類乾燥、農作物採收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特殊林木經營產業已在經營林木採種、森林保護、竹筍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木製品買賣業務)

(不包括製造加工修理業)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