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同成實業商行-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4月16日 (西元2015-04-1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西元2017-05-16)
統一編號:4080831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滿淑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2-5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2之5號
附近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店家
台大書坊 (統一編號:9668333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樹德路17之4號
連冠運動休閒旅遊用品社 (統一編號:36878051)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樹德路6號1樓
重奇釣具 (統一編號:93831655)
臺南市將軍區平沙里23號1樓
財福縫合代工所 (統一編號:06636351)
臺南市將軍區西華里西華65–49號
駿翔行 (統一編號:87688625)
臺南市將軍區長沙里長沙130之6號1樓
虹品行 (統一編號:10085484)
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08巷6號之1(2樓)(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哈日族坊 (統一編號:17292683)
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2巷6號
蜜糖屋 (統一編號:21543445)
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70號(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翔翼搖控模型店 (統一編號:74944975)
新北市新莊區大觀街46之1號
廉價書局新莊店 (統一編號:66967116)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82巷3號1樓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玩具及娛樂用品零售:從事玩具、娛樂用品之專賣零售店。遊樂器(遊戲軟體已燒錄,固定不可更換)及樂器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飲料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服飾品零售:從事4731至4733細類以外服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旅行箱(袋)、洋傘、雨衣(鞋)及針線、拉鍊、鈕扣等縫紉用品零售店。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報紙批發、文具盒製造、書包製造、賀卡印製、雜醇油製造、健身器材製造、溜冰鞋製造、登山用品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釣魚線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娛樂用品批發、棋類用品批發、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遊艇製造、影印紙製造、空膠囊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統計分析日常用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掛毯製造、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花豆栽培、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人造肉製造、帆布床縫製、棉花栽培、毛條併製、絲絨帽製造、麻糬製造、假領縫製、內陸箱網養殖、制服批發、圍巾頭巾製造、女裝批發、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帽子批發、戒指批發、手帕縫製、服飾帶織製、游泳池廢水清理、男裝批發、皮材收集、睡袋縫製、童裝批發、耳罩縫製、胸針批發、腰包製造、襪帶縫製、運動飲料製造、項鍊批發、領帶縫製、頭足類批發、髮網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