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絢坊-特殊林木經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12月04日 (西元1999-12-0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89年06月02日 (西元2000-06-02)

統一編號:17525682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林憶蓁

出資額(元):24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4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2之1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2之1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附近林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料處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電桿木鋸製、圖釘製造、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雲母礦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產業已在經營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無機鞣劑製造、網皮製造、衛生棉製造、入口網站經營、通心粉製造、剪刀製造、透明平板玻璃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產品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建材鋸製、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統計分析影印產業已在經營影印紙製造、曬圖服務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打字產業已在經營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包工伐木、地毯製造、文具盒製造、會計諮詢、條碼閱讀機製造、獨木舟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排版產業已在經營印刷排版、書包製造、木瓜栽培、樹薯栽培、橡膠鞋製造、滾條織製、照相排版、紙菸製造、網皮製造、聚胺棉紗(線)紡製、鉛版製作、銅礦採取、銘版製作、鋁箔包製造、鋅版製作、鋼版製作、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特殊林木經營產業已在經營林木採種、森林保護、竹筍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統計分析森林遊樂區經營產業已在經營主機卡製造、遊艇製造、上膠機製造、摩天樓展望台、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海洋植物採集、漫畫出租、釣魚線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畜牧場經營: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統計分析畜牧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營業所在地限以下各項營業項目之辦公室使用,不得為貯藏、展示、製造

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不得貯存機具。︹現場不從事錄影,錄音,製作,錄製,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