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角商行-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1月21日 (西元2016-11-2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11月21日 (西元2016-11-21)

統一編號:42419533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吳庭儀

出資額(元):12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62巷5號4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樂康里康樂街162巷5號4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62巷5號4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附近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寵物用品批發:從事4691細類以外其他商品專賣批發之行業,如紙漿、紙張(板)、古董、藝術品、紀念品、手工藝品、喪葬用品、宗教用品、基本金屬、礦物、皮革等批發。

動物飼品批發:從事4541至4548細類以外食品批發之行業,如糖果、糕餅、冰品、麵食品等加工食品批發。動物飼料批發亦歸入本類。

其他玩具及娛樂用品批發:從事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如錄音(影)帶、影音光碟、棋類用品、遊樂器(遊戲軟體已燒錄,固定不可更換)等批發。樂器、樂譜批發亦歸入本類。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寵物配種、幼畜批發、種苗培育、觀葉植物栽培、魚藤栽培、中藥採集、印刷排版、古錢批發、喪葬用品批發、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宗教用品批發、手帕縫製、皮材收集、礦泉水製造、紀念品批發、紙菸製造、藝術品批發、陶瓷釉玻璃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飼料批發: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飼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天敵昆蟲採集、未具船型載具製造、棉花栽培、生啤酒製造、蠶飼育、靈芝栽培、青花菜栽培、麻糬製造、保久乳製造、冰淇淋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報紙批發、文具盒製造、書包製造、賀卡印製、雜醇油製造、溜冰鞋製造、登山用品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釣魚線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娛樂用品批發、影印紙製造、棋類用品批發、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遊艇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統計分析圖書出版產業已在經營參考書出版、地毯製造、字典出版、小麥栽培、技術手冊出版、數位板製造、書包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百香果栽培、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出版: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出版產業已在經營參考書出版、地毯製造、字典出版、小麥栽培、技術手冊出版、數位板製造、書包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百香果栽培、電桿木鋸製、工業用線網編結、廣告燈製造、明信片出版、照相排版、目錄出版、美術燈製造、賀卡印製、郵票印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觀賞魚零售:從事各種觀賞魚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觀賞魚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天敵昆蟲採集、宗教用品批發、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水稻栽培、紀念品批發、藝術品批發、觀葉植物栽培、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動物零售: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零售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動物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天敵昆蟲採集、宗教用品批發、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水稻栽培、紀念品批發、藝術品批發、觀葉植物栽培、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