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味食品廠-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西元2009-08-2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西元2009-08-26)

統一編號:2576822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全慧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119-5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119―5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119-5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營運登記業務

冷凍調理水產品製造

膳食及菜餚罐頭製造:從事現成膳食及菜餚製造,並經冷凍、罐裝或真空包裝等處理以利保存之行業,如冷凍調理肉類、魚類及蔬菜菜餚、罐裝燉肉、冷凍披薩、冷凍粽子、冷凍盒餐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從事0891至0897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如咖啡、特殊營養食品、人造蜂蜜、焦糖、酵母、肉類之萃取物及汁液、蛋製品、冰棒及易腐壞調理食品(如三明治)等製造。

非乳製食用冰品製造:從事0891至0897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如咖啡、特殊營養食品、人造蜂蜜、焦糖、酵母、肉類之萃取物及汁液、蛋製品、冰棒及易腐壞調理食品(如三明治)等製造。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統計分析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火龍果栽培、脫水肉品製造、醃漬肉品製造、香茅草栽培、柴胡栽培、魚藤栽培、乾果製造、人造肉製造、去皮蔬果製造、堅果採集、果實採集、瓜子瓜栽培、花豆栽培、蔬果濃縮物製造、蜜餞製造、豆芽栽培、鮮榨蔬果原汁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水稻栽培、湯類罐頭製造、素味罐頭製造、肉牛飼育、菜豆栽培、醬油製造、點心罐頭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調味品製造:從事味精、食用鹽、醬油、調味醬、食用醋及其他調味品製造之行業。包括味精製造業、食用鹽製造業、醬油製造業、調味醬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及其他調味品製造業。
統計分析調味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味噌製造、咖啡栽培、山藥栽培、核酸製造、水稻栽培、沙拉醬製造、烏龜養殖、甜菊栽培、穀類乾燥、粗鹽製造、精鹽製造、胡椒栽培、芝麻栽培、芥末籽栽培、蒜粉製造、蔥類栽培、蕃茄栽培、薑類栽培、蘇梅醬製造、蘑菇醬製造、蝦養殖、蠔油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辣椒栽培、醬油製造、釀造醋製造、香茅草栽培、麩酸製造、黑麥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用冰製造:從事食用冰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冰棒之製造。
統計分析食用冰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即食餐食製造: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統計分析即食餐食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貴業如使用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

※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