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市區汽車客運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西元2012-09-2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西元2016-11-24)

統一編號:5398850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10,000,000

代表人姓名:呂奇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637號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福和里臺灣大道四段637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637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董事長:呂奇持有股份數11,000,00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呂良宗持有股份數11,000,00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陳彰持有股份數11,000,00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邱正雄持有股份數11,000,00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附近汽車運輸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市區汽車客運:從事以汽車行駛固定路線及班次,提供一般旅客客運服務之行業。

其他汽車維修:從事汽車保養及電機、引擎、零件、板金、烤漆、輪胎、底盤定位、玻璃、空調、音響、隔音、柴油泵浦等車身或零配件修理之行業。

汽車電力系統製造:從事汽車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如煞車器、齒輪箱、輪圈、懸吊避震器、散熱器、消音器、排氣管、離合器、方向盤、安全帶、安全氣囊、車門、保險桿、車用電力設備等製造。車椅製造亦歸入本類。

汽車租賃:從事以汽車租予他人,僅收取租金而不參與營運之行業。

市區汽車客運:依公路法之規定,凡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統計分析市區汽車客運產業已在經營公事包製造、市區汽車客運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修理: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統計分析汽車修理產業已在經營汽車椅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統計分析汽車及其零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卡車製造、客車製造、掃街車製造、曳引車製造、汽車椅套縫製、特種車輛製造、裝箱材鋸製、貨車製造、越瓜栽培、運動飲料製造、電桿木鋸製、預拌混凝土、高脂乳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拖車製造、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便利商店: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統計分析便利商店產業已在經營便利商店、消防水帶織製、超音波洗滌機製造(實驗室及醫學用除外)、雜醇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料處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電桿木鋸製、圖釘製造、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雲母礦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產業已在經營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無機鞣劑製造、網皮製造、衛生棉製造、入口網站經營、通心粉製造、剪刀製造、透明平板玻璃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