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西元2010-09-0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6月17日 (西元2016-06-17)
統一編號:5314848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春枝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29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興里中央西路一段129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29號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董事:吳春枝出資金額1,000,000
附近機械器具批發公司
耀達企業社 (統一編號:98989991)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二段164巷43弄2號5樓
捷智永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858946)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二段164巷16號
景懋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375402)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十一鄰中央西路二段268號4樓
翔宇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764113)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中央西路二段164巷20號5樓
威卡資訊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960943)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270號6樓
台灣新生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759265)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270號4樓
普田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5030535)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14樓
勤華企管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788332)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
中壢分公司 (統一編號:25131795)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19號2樓
佰駿資訊企業社 (統一編號:31569393)
桃園市中壢區舊明里中正路389號
營運登記業務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影印紙製造、打光蠟製造、收音機製造、數位板製造、碎土機製造、計量器製造、辦公廳室營建、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子材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子材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可豆栽培、收音機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產業已在經營伺服器製造、個人電腦製造、印刷排版、掃街車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螢光燈管製造、銷售管理顧問服務、電桿木鋸製、傳真機製造、手帕縫製、通心粉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家禽孵育、收音機製造、暖爐修理、洗衣機套縫製、烘乾機修理、照相排版、熱融不織布製造、視訊卡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除蟲菊栽培、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