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綸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西元2015-08-26)

統一編號:4263542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6,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000,000

代表人姓名:龔偉綸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20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20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120號2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董事長:龔偉綸持有股份數599,000

董事:黃玉郎持有股份數0

董事:鄭逢仁持有股份數1,000

監察人:張景龍持有股份數0

附近不動產投資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土地開發: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一般投資: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統計分析一般投資產業已在經營儲匯代理、創業投資公司、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統計分析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統計分析新市鎮、新社區開發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築經理: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統計分析建築經理產業已在經營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建材鋸製、抵押顧問及經紀、票券金融、第三方支付服務、金針菜栽培、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投資顧問: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統計分析投資顧問產業已在經營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統計分析管理顧問產業已在經營ISO認證企業顧問、人造肉製造、公事包製造、生啤酒製造、組合紙板製造、行道樹栽培、財產保險、銷售管理顧問服務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不動產買賣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統計分析不動產租賃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統計分析其他工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振動防制設備製造、材料檢驗、機能性飲料製造、汽車椅套縫製、產品認證服務、礦泉水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食用甘蔗栽培、ISO認證企業顧問、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古錢批發、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林木採種、氣化噴霧劑製造、漁網編製、珠雞飼育、環己酮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藝術品批發、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包工伐木、地毯製造、文具盒製造、會計諮詢、條碼閱讀機製造、獨木舟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