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鐘錶股份有限公司-鐘錶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58年02月25日 (西元1969-02-2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7月13日 (西元2016-07-13)

統一編號:0361870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郭照月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0號6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西湖里瑞光路513巷30號6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0號6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董事長:陳郭照月持有股份數2,400,000

董事:張陳瑪蓮持有股份數1,800,000

董事:陳志勇持有股份數6,026,250

監察人:陳劉惠鈺持有股份數6,800,000

附近鐘錶、眼鏡零售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鐘錶及鐘錶零件零售:從事鐘錶、眼鏡及其零配件之專賣零售店。

鐘錶批發: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鐘錶批發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鐘錶零售: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鐘錶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鐘錶製造:從事鐘錶、計時器及其零件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鐘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停車計時器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計量器製造、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鐘錶修理:各種鐘錶修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鐘錶修理產業已在經營修正液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皮材收集、磨刀皮帶製造、織網機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配合飼料配製、鐘錶玻璃製造、首飾修理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首飾及貴金屬批發產業已在經營珠雞飼育、貴金屬刀具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首飾及貴金屬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珠雞飼育、貴金屬刀具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從事珠寶及貴金屬之鑲嵌、鏤刻或琢磨,以製造各種首飾、案頭裝飾品及其他製品之行業均屬之。寶石琢磨及錢幣鑄造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人造肉製造、珠雞飼育、貴金屬刀具製造、金針菜栽培、錢幣鑄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眼鏡批發: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隱形眼鏡批發歸屬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統計分析眼鏡批發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眼鏡零售: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隱形眼鏡零售歸屬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統計分析眼鏡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印刷排版、古錢批發、喪葬用品批發、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宗教用品批發、手帕縫製、皮材收集、礦泉水製造、紀念品批發、紙菸製造、藝術品批發、陶瓷釉玻璃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喪葬用品批發、天敵昆蟲採集、宗教用品批發、寵物配種、手帕縫製、水稻栽培、紀念品批發、藝術品批發、觀葉植物栽培、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統計分析管理顧問產業已在經營ISO認證企業顧問、人造肉製造、公事包製造、生啤酒製造、組合紙板製造、行道樹栽培、財產保險、銷售管理顧問服務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驗光配鏡服務業(依衛福部驗光人員法第56條第5規定,自115年1月6日起由登記機關廢止該項營業項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