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齋有限公司-餐館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3年12月19日 (西元1994-12-1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9年07月06日 (西元2010-07-06)
統一編號:8995176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8,000,000
代表人姓名:潘美蓉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218號4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金泰里樂群三路218號4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218號4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董事:潘美蓉出資金額5,500,000
附近飲食公司
大直分公司 (統一編號:54676748)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61號及57號2樓之3及59號、57號2樓之4
克萊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2395861)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75號
有間客棧餐飲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336671)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56號地下1層、地下1層之1、地下1層之2
九鐤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128408)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67號、69號
香港商赫士盟豚王拉麵股份有限公司 - NAGI SPIRITS HASMORE LIMITED (統一編號:53658314)
臺北市中山區金泰里樂群三路301號4樓
影三分公司 (統一編號:28447571)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3號
大直二分公司 (統一編號:28455207)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218號1樓
凱星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916517)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58號1樓
嘉琪餐飲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519566)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61號1樓
定食大直分公司 (統一編號:28707772)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218之1號
營運登記業務
餐館: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便當、披薩、漢堡等餐食外帶外送店亦歸入本類。
飲料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醃漬水產品批發: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如魚類、蝦蟹類、頭足類、藻類、貝介類等批發。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統計分析餐館產業已在經營便利商店、小麥栽培、快捷郵件遞送、披薩外帶店、日期機製造、牛蒡栽培、自行車輪胎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鐵礦採取、韓國烤肉店、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統計分析飲料店產業已在經營冰淇淋製造、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咖啡栽培、茶樹栽培、豆芽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優格製造、冰淇淋製造、奶粉製造、橄欖栽培、牛蒡栽培、花豆栽培、葵花油批發、蛋雞飼育、食用甘蔗栽培、麻糬製造、黃麻栽培、可可豆栽培、咖啡栽培、肉牛飼育、胡椒栽培、茶樹栽培、辛料批發、香茅草栽培、冷凍冷藏肉類製造、保久乳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統計分析烘焙炊蒸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包工伐木、年糕製造、發酵乳製造、米果製造、蘿蔔栽培、蛋雞飼育、西瓜栽培、餅乾製造、鳳梨栽培、麵糰製造、麻糬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