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訊軟體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01月03日 (西元2002-01-0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西元2017-07-07)

統一編號:1297405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311,5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11,500,000

代表人姓名:黃淑芬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平河里連城路268號16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平河里連城路268號16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中和區平河里連城路268號16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董事長:黃淑芬持有股份數6,490,000

董事:蕭景元持有股份數2,250,000

董事:張美玉持有股份數2,000,000

監察人:鄭麗雪持有股份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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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登記業務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系統規劃、分析及設計:整合電腦軟硬體及通訊技術,以從事電腦系統之規劃及設計之行業。對客戶之電腦相關設備提供現場管理及操作服務與資訊技術顧問服務亦歸入本類。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統計分析電子零組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唱機頭製造、映像管製造、智慧卡(IC卡、SIM卡)製造、濾袋縫製、真空管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磁控管製造、通心粉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陰極射線管製造、電桿木鋸製、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再製酒製造、磊晶矽晶圓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記憶體製造、二氧化碳製造、分離式元件專用導線架製造、閘流體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晶圓封裝、印刷排版、彩磚燒製、液糖製造、背包製造、偏二氯乙烯製造、氧氣製造、觸控面板製造、雷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子材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子材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可豆栽培、收音機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統計分析智慧財產權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共同天線工程、員工餐廳、期刊出版、金針菜栽培、集成(層積)材製造、儲匯代理、創業投資公司、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退休基金計畫、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建材鋸製、抵押顧問及經紀、票券金融、第三方支付服務、電桿木鋸製、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商船製造、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採果機製造、影印紙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唱機頭製造、廣告燈製造、手帕縫製、線網織製、聲納設備製造、雷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