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畜牧場經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8月23日 (西元2012-08-2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西元2016-05-06)

統一編號:5392583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69,2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9,200,000

代表人姓名:李林國黛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111之1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谷王里光復路一段111之1號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111之1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董事長:李林國黛持有股份數6,420,000(正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郝海晏持有股份數50,000

董事:林芬如持有股份數100,000

監察人:李淑娟持有股份數300,000(誠謙企業有限公司)

附近畜牧及畜牧服務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未分類其他畜牧:從事0121至0124細類以外畜牧之行業,如羊、馬、鹿、鵝、火雞、狗、貓、蠶、蜂等飼育。蚯蚓及蝸牛養殖亦歸入本類。

其他農作物栽培:從事0111至0117細類以外農作物栽培之行業,如種苗培育、草皮栽培、庭園樹木栽培等。

畜牧場經營: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統計分析畜牧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畜禽飼育: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統計分析家畜禽飼育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乳牛飼育、肉牛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作物栽培: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統計分析農作物栽培產業已在經營水稻栽培、陸稻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產品整理: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統計分析農產品整理產業已在經營穀類乾燥、農作物採收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畜牧服務:從事畜牧技術服務之行業。如家禽孵育、家畜禽配種、 家畜剪毛、蛋類選洗包裝。
統計分析畜牧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寵物配種、蛋雞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屠宰:依畜牧法規定,設置屠宰場,經營屠宰業務之行業。如家禽屠宰、家畜屠宰、屠體評級等。毋須辦理工廠設立登記。
統計分析屠宰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屠體評級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飼料製造:從事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等製造、調配之行業。如植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補助飼料配製、配合飼料配製、飼料添加物配製。
統計分析飼料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植物染料採集、補助飼料配製、配合飼料配製、飼料添加物配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畜家禽批發: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家畜家禽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寵物配種、幼畜批發、種苗培育、觀葉植物栽培、魚藤栽培、畜力車製造、禽肉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蔬果批發: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蔬果批發產業已在經營水稻栽培、脫水肉品製造、蔬果濃縮物製造、醃漬肉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飼料批發: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飼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天敵昆蟲採集、未具船型載具製造、棉花栽培、生啤酒製造、蠶飼育、靈芝栽培、青花菜栽培、麻糬製造、保久乳製造、冰淇淋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