蔗鄉褒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什貨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04月23日 (西元2013-04-23)

停業日期(起)民國105年09月01日 (西元2016-09-0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08月31日 (西元2017-08-31)

統一編號:54237164

公司狀況:解散 (106年07月26日 經授中字 第1063343998號)

資本總額(元):450,000

實收資本額(元):45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村下田路18之6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郵遞區號快搜:雲林縣褒忠鄉田洋村下田路18之6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經理人:黃忠詩

監察人:李國豪持有股份數1,500

附近食品什貨、菸酒、飲料批發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飲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咖啡栽培、果實採集、汽車椅套縫製、礦泉水製造、茶樹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優格製造、冰淇淋製造、奶粉製造、橄欖栽培、牛蒡栽培、花豆栽培、葵花油批發、蛋雞飼育、食用甘蔗栽培、麻糬製造、黃麻栽培、可可豆栽培、咖啡栽培、肉牛飼育、胡椒栽培、茶樹栽培、辛料批發、香茅草栽培、冷凍冷藏肉類製造、保久乳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添加物批發: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添加物零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零售之行業。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糖果製造: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統計分析糖果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口香糖製造、奶粉製造、巧克力粉製造、水稻栽培、牛蒡栽培、硬糖製造、糖漿製造、花豆栽培、軟糖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飲料製造: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飲料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加味茶製造、包工伐木、咖啡栽培、果實採集、機能性飲料製造、碳酸飲料製造、礦泉水製造、茶樹栽培、蒸餾酒製造、蔬果濃縮物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醋飲料製造、麥門冬栽培、黑麥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添加物製造: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製造之行業。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統計分析食品添加物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人造肉製造、冰淇淋製造、即溶咖啡製造、咖啡栽培、四物飲製造、奶粉製造、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布丁製造、油菜籽栽培、炸豬皮製造、焦糖製造、爆米花製造、甜菊栽培、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筋膠製造、米果製造、糊精製造、紅豆栽培、肉牛飼育、芋類栽培、藻類食品製造、蛋雞飼育、蜆精製造、調味乳製造、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酵母製造、雞精製造、食用甘蔗栽培、飯糰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魚藤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