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得快租車行-食品什貨、飲料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10月17日 (西元2007-10-1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0月20日 (西元2015-10-20)
統一編號:8080881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鄭文靖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國宅社區28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國宅社區28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國宅社區28號1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附近食品什貨、菸酒、飲料零售店家
漁人小館 (統一編號:37666267)
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國宅社區36號
澎澎灘小吃部 (統一編號:47752348)
澎湖縣白沙鄉鳥嶼村289號1F
美而香餅舖 (統一編號:26412219)
澎湖縣白沙鄉港子村53-3號1樓
港尾度小月企業行 (統一編號:80796058)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54號
娜魯灣小木屋特產行 (統一編號:19255278)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06號
高林純水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124402)
南投縣仁愛鄉中正村平等巷83號
清境夏都夢幻山林渡假山莊 (統一編號:99864359)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定遠新村32號
得基特產行 (統一編號:99848675)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定遠新村29號
魯道鹿黑的店 (統一編號:38962287)
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明月巷1之10號1樓
清翠露營區 (統一編號:47591300)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信義巷38附2號
營運登記業務
西點麵包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機車出租:從事7721細類以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僅收取租金而不參與營運之行業,如機車、船舶及飛機等出租。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統計分析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冬瓜栽培、米果製造、粉條製造、通心粉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統計分析烘焙炊蒸食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包工伐木、年糕製造、發酵乳製造、米果製造、蘿蔔栽培、蛋雞飼育、西瓜栽培、餅乾製造、鳳梨栽培、麵糰製造、麻糬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備註:
)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於住宅區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 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
※如有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請辦理變更登記,如未經登記擅自經營者,將涉及同時違反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30萬元之罰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