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聲音樂制作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3月27日 (西元2012-03-2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西元2012-09-24)
統一編號:5375024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黃聲峰 (OOI, TENG FONG)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00號8樓之3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中興里基隆路一段400號8樓之3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00號8樓之3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經理人:黃聲峰 (OOI, TENG FONG)
董事:黃聲峰 (OOI, TENG FONG)出資金額500,000
附近智慧財產權公司
真元素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77530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5號13樓之5
七五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240847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5號7樓
璿騰音樂創作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63256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9號14樓之1
紅禾果文創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85113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80巷4號12樓之1
宇欣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646869)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63號5樓之3
蔡明耀音樂製作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961549)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9號14樓之1
鴻豐傳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46519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5號11樓之5
樂藝美學文創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563942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97號4樓之2
極光音樂製作工作室 (統一編號:4233949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48號11樓之2
夏百豪多媒體工作室 (統一編號:7387726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33號12樓之1
營運登記業務
音樂詞曲版權代理及授權使用: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流行音樂出版: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統計分析藝文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劇院營建、流體傳動設備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國民年金保險、地毯製造、植物染料採集、水稻栽培、海洋植物採集、博物館營建、史蹟陳列館、天敵昆蟲採集、展著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文具盒製造、社會學研究、科學用陶瓷製品燒製、紀念品批發、美術燈製造、蠟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統計分析演藝活動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劇院營建、流體傳動設備維修、作業船經營、模造紙製造、歌手之經紀服務、運動飲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統計分析智慧財產權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共同天線工程、員工餐廳、期刊出版、金針菜栽培、集成(層積)材製造、儲匯代理、創業投資公司、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退休基金計畫、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建材鋸製、抵押顧問及經紀、票券金融、第三方支付服務、電桿木鋸製、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商船製造、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採果機製造、影印紙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唱機頭製造、廣告燈製造、手帕縫製、線網織製、聲納設備製造、雷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