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魁企業社-特殊林木經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4年05月13日 (西元2005-05-13)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1月11日 (西元2010-01-11)

統一編號:21361373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劉益銓

出資額(元):1,00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安和里北平一街120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三民區安和里北平一街120號1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附近林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統計分析景觀、室內設計產業已在經營建材鋸製、景觀建築服務、造模機製造、都市、鄉鎮規劃、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產品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建材鋸製、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統計分析室內裝潢產業已在經營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建材鋸製、房屋修繕、油菜籽栽培、瓷土採取、窗簾製造、系統櫥櫃安裝、門窗材鋸製、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統計分析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產業已在經營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保久乳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冶金機械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化粧箱製造、印刷排版、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導火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度量衡儀器維修、廠房之產業用機械安裝、成衣繡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採果機製造、木瓜栽培、林木採種、模造紙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橡膠鞋製造、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維修、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漁網編製、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發酵乳製造、皮材收集、紙菸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航空郵簡紙製造、船帆縫製、菸草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軌道車輛車輪製造、輸電設備製造、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配合飼料配製、金針菜栽培、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食用甘蔗栽培、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特殊林木經營產業已在經營林木採種、森林保護、竹筍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統計分析森林遊樂區經營產業已在經營主機卡製造、遊艇製造、上膠機製造、摩天樓展望台、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海洋植物採集、漫畫出租、釣魚線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畜牧場經營: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統計分析畜牧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壹層僅限辦公室使用,不得另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