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愛眼鏡行-眼鏡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西元2016-01-1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西元2016-01-19)

統一編號:47158017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古鎮維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中市西區公正里公益路345之1號、347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 區公正里公益路345―1號、347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西區公正里公益路345之1號、347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附近鐘錶、眼鏡零售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眼鏡及其零配件零售:從事鐘錶、眼鏡及其零配件之專賣零售店。

眼鏡零售: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隱形眼鏡零售歸屬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統計分析眼鏡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醫療器材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醫療器材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中藥採集、血清蛋白製造、西瓜栽培、醫用石膏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眼鏡批發: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批發之行業(隱形眼鏡批發歸屬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統計分析眼鏡批發產業已在經營眼罩縫製、鐘錶玻璃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醫療器材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醫療器材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中藥採集、人造肉製造、注射針製造、生啤酒製造、紗線漂染、西瓜栽培、齒輪加工機製造、家禽孵育、底片批發、望遠鏡製造、照相排版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優格製造、冰淇淋製造、奶粉製造、橄欖栽培、牛蒡栽培、花豆栽培、葵花油批發、蛋雞飼育、食用甘蔗栽培、麻糬製造、黃麻栽培、可可豆栽培、咖啡栽培、肉牛飼育、胡椒栽培、茶樹栽培、辛料批發、香茅草栽培、冷凍冷藏肉類製造、保久乳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檳榔栽培、糕餅批發、糖漿製造、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驗光配鏡服務業(依衛福部驗光人員法第56條第5規定,自115年1月6日起由登記機關廢止該項營業項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