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海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遊樂園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0年03月28日 (西元2001-03-2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4年08月11日 (西元2005-08-11)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01月01日 (西元2017-01-0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12月31日 (西元2017-12-31)

統一編號:1314497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江鶩

公司所在地: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87之6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87-6號

郵遞區號快搜: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87之6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董事長:江鶩持有股份數70,000

董事:鄔紹琴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江富堯持有股份數10,000

監察人:高家鳳持有股份數10,000

附近休閒服務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從事9321至9324細類以外娛樂及休閒服務之行業,如海水浴場、上網專門店及摩天樓展望台等。休閒及娛樂場所附帶提供設備及用品出租服務亦歸入本類。

其他未分類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從事9591細類以外之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維護及修理之行業,如皮鞋、皮包、家具、室內陳設品、自行車、運動用品、樂器、鐘錶及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維護及修理。衣服修改亦歸入本類。

進口菸酒批發:從事菸草製品及酒類批發之行業。

非酒精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統計分析船舶及其零件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印刷排版、古錢批發、喪葬用品批發、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宗教用品批發、手帕縫製、皮材收集、礦泉水製造、紀念品批發、紙菸製造、藝術品批發、陶瓷釉玻璃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菸酒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統計分析船舶及其零件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印刷排版、古錢批發、喪葬用品批發、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宗教用品批發、手帕縫製、皮材收集、礦泉水製造、紀念品批發、紙菸製造、藝術品批發、陶瓷釉玻璃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遊樂園:從事綜合遊樂場所、公園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但不包括兒童遊戲場業、觀光遊樂業及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統計分析遊樂園產業已在經營主機卡製造、遊艇製造、上膠機製造、摩天樓展望台、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海洋植物採集、漫畫出租、釣魚線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修理產業已在經營修正液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皮材收集、磨刀皮帶製造、織網機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配合飼料配製、鐘錶玻璃製造、首飾修理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水域遊憩活動經營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上膠機製造、摩天樓展望台、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海洋植物採集、漫畫出租、釣魚線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