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製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7年12月30日 (西元1998-12-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9月01日 (西元2017-09-01)

統一編號:1613041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9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93,802,770

代表人姓名:彭明秀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11號5樓

登記機關: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東 區科學園區園區二路11號5樓

股票代號:3257

上市(櫃)公司簡稱:虹冠電

產業別:半導體業

郵遞區號快搜: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11號5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董事長:彭明秀持有股份數187,779

董事:劉大光持有股份數1,894,964

董事:鄧海屏持有股份數2,351,210

董事:陳東陽持有股份數1,164,584(萬鴻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柯拔希持有股份數1,384,500(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潘燕民持有股份數250,983

董事:喻家麟持有股份數412,565

獨立董事:胡耀文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尹強生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郭祖訓持有股份數804,757(光量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陳建安持有股份數600,177(百善投資有限公司)

監察人:高仁和持有股份數0

營運登記業務

二極體製造:從事分離式元件製造之行業,如二極體、電晶體、閘流體、積體電路引腳架、二極體及電晶體專用導線架等製造。

其他積體電路製造:從事晶圓、光罩、記憶體及其他積體電路製造之行業。

電晶體製造:從事分離式元件製造之行業,如二極體、電晶體、閘流體、積體電路引腳架、二極體及電晶體專用導線架等製造。

積體電路設計:從事工程服務及其相關技術顧問之行業。測量及製圖服務亦歸入本類。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統計分析電子零組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唱機頭製造、映像管製造、智慧卡(IC卡、SIM卡)製造、濾袋縫製、真空管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磁控管製造、通心粉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陰極射線管製造、電桿木鋸製、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再製酒製造、磊晶矽晶圓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記憶體製造、二氧化碳製造、分離式元件專用導線架製造、閘流體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晶圓封裝、印刷排版、彩磚燒製、液糖製造、背包製造、偏二氯乙烯製造、氧氣製造、觸控面板製造、雷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產品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建材鋸製、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統計分析智慧財產權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共同天線工程、員工餐廳、期刊出版、金針菜栽培、集成(層積)材製造、儲匯代理、創業投資公司、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退休基金計畫、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建材鋸製、抵押顧問及經紀、票券金融、第三方支付服務、電桿木鋸製、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商船製造、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採果機製造、影印紙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唱機頭製造、廣告燈製造、手帕縫製、線網織製、聲納設備製造、雷汞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功率積體電路(Power IC)

電源模組(Power Module)

場效電晶體(MOSFET)

快速回復二極體(Fast Recovery Diodes)(二)、提供前項產品之設計及技術諮詢服務業務

(三)、兼營與前項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