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配管工程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12月21日 (西元1999-12-2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9年03月04日 (西元2010-03-04)

停業日期(起)民國101年04月25日 (西元2012-04-25)

停業日期(迄)民國102年04月24日 (西元2013-04-24)

統一編號:70678778

公司狀況:解散 (101年12月12日 經授中字 第1013282401號)

資本總額(元):2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5,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北區錦華里北大路29號3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郵遞區號快搜:新竹市北區錦華里北大路29號3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監察人:邱維勳持有股份數950,000

附近其他管道工程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統計分析建築物清潔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工業用線網編結、水稻栽培、油菜籽栽培、環己酮製造、瓶子清洗服務、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船帆縫製、辦公廳室營建、運動飲料製造、道林紙製造、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統計分析景觀、室內設計產業已在經營建材鋸製、景觀建築服務、造模機製造、都市、鄉鎮規劃、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統計分析配管工程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天敵昆蟲採集、抽風機製造、水稻栽培、污染防治用藥製造、渠道構建、灌溉系統營建、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行道樹栽培、長石礦採取、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廚房管道裝修工程、消防水帶織製、無機鞣劑製造、空膠囊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衛生棉製造、通心粉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統計分析工廠房開發租售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特定專區開發: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統計分析特定專區開發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統計分析新市鎮、新社區開發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統計分析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都市更新重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統計分析都市更新重建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築經理: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統計分析建築經理產業已在經營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建材鋸製、抵押顧問及經紀、票券金融、第三方支付服務、金針菜栽培、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