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淵明商行-糧商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西元2017-05-2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西元2017-05-24)

統一編號:50626676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許明燈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梅高路二段431巷132弄22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梅高路二段431巷132弄22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梅高路二段431巷132弄22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附近農事服務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稻米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蔬菜零售:從事生鮮、冷藏或保藏蔬菜、水果之專賣零售店。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農產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水稻栽培、蔬果濃縮物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農作物栽培: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統計分析農作物栽培產業已在經營水稻栽培、陸稻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糧商: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統計分析糧商產業已在經營玉米栽培、種苗培育、稻米批發、穀類乾燥、花豆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豆芽栽培、高脂乳製造、麥門冬栽培、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商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畜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畜產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畜力車製造、禽肉批發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統計分析作物栽培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土壤處理及施肥、犁土整地、病蟲害防治、苗圃整理、農作物採收、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農: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農產業已在經營庭園樹木栽培、種苗培育、草莓栽培、行道樹栽培、觀葉植物栽培、農作物採收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畜牧場經營: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統計分析畜牧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畜禽飼育: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統計分析家畜禽飼育產業已在經營兔飼育、實驗動物飼育、栗栽培、火龍果栽培、狐飼育、狗飼育、猴飼育、珠雞飼育、綿羊飼育、羊飼育、蚯蚓養殖、蛇麻栽培、蜂飼育、蝸牛養殖、蠶飼育、表演海獸養殖、觀葉植物栽培、貂飼育、貓飼育、野生動物飼育、馬鈴薯栽培、騾飼育、驢飼育、鴕鳥飼育、鴿飼育、鵝飼育、鵪鶉飼育、鹿飼育、乳牛飼育、肉牛飼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