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格文字視覺工作室-綜合營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12月02日 (西元2002-12-0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西元2005-04-22)

統一編號:15649244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藍浩益

出資額(元):60,000

合夥人姓名:郭美懿

出資額(元):70,000

合夥人姓名:何維仁

出資額(元):7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89之3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89之3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附近綜合營造店家

營運登記業務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產品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建材鋸製、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雜誌(期刊)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統計分析雜誌(期刊)出版產業已在經營數位板製造、期刊出版、雜醇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統計分析圖書出版產業已在經營參考書出版、地毯製造、字典出版、小麥栽培、技術手冊出版、數位板製造、書包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百香果栽培、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料處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電桿木鋸製、圖釘製造、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雲母礦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排版產業已在經營印刷排版、書包製造、木瓜栽培、樹薯栽培、橡膠鞋製造、滾條織製、照相排版、紙菸製造、網皮製造、聚胺棉紗(線)紡製、鉛版製作、銅礦採取、銘版製作、鋁箔包製造、鋅版製作、鋼版製作、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顧問服務產業已在經營ISO認證企業顧問、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古錢批發、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林木採種、氣化噴霧劑製造、漁網編製、珠雞飼育、環己酮製造、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藝術品批發、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食用甘蔗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綜合營造: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
統計分析綜合營造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天敵昆蟲採集、抽風機製造、水稻栽培、污染防治用藥製造、渠道構建、灌溉系統營建、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行道樹栽培、長石礦採取、堰壩營建、室內娛樂場所營建、淤泥疏濬工程、港道營建、煉乳製造、燈泡製造機製造、碼頭營建、船帆縫製、運動飲料製造、防水繩纜絞製、集成(層積)材製造、電桿木鋸製、高脂乳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屋頂板製造、岩鑽製造、帷幕牆工程、建材鋸製、擋土支撐工程、煙囪營建及修理、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礦泉水製造、鋼版製作、預拌混凝土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