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潮探索家-水域遊憩活動經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7月25日 (西元2017-07-2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西元2017-12-22)
統一編號:4775298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嘉駿
出資額(元):1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永平街60巷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永平街60巷1號1樓
附近休閒服務店家
瑚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794288)
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永平街60巷1號1樓
合順發海上平台行 (統一編號:47751426)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石泉1號之87(1樓)
海洋途徑潛水店 (統一編號:40810110)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114號
一清旅社 (統一編號:9657583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光復路3號
自然水域水族館 (統一編號:80791878)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97之37號1樓
龐隼企業社 (統一編號:36880107)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226-3號1樓
蔚藍海娛樂社 (統一編號:25770547)
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11之4號(1樓)
友元租賃企業行 (統一編號:80806823)
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林森路22號1樓
亞曼尼遊艇企業行 (統一編號:25769627)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5之3、4號(2樓)
冠德企業行 (統一編號:10403220)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53之7號1樓
營運登記業務
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從事9321至9324細類以外娛樂及休閒服務之行業,如海水浴場、上網專門店及摩天樓展望台等。休閒及娛樂場所附帶提供設備及用品出租服務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水域遊憩活動經營產業已在經營燈泡製造機製造、節拍器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藝術品批發、表演海獸養殖、音效卡製造、上膠機製造、摩天樓展望台、泛舟等水域遊憩活動、海洋植物採集、漫畫出租、釣魚線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運動訓練: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統計分析運動訓練產業已在經營啦啦隊指導、圍巾頭巾製造、柔道指導、武器及彈藥製造、氣化噴霧劑製造、游泳池廢水清理、潛望鏡製造、瑜珈指導、紙菸製造、跆拳道指導、馬鈴薯栽培、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登山用品製造、競賽用自行車製造、運動飲料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運動表演: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統計分析運動表演產業已在經營職業介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運動比賽:各種運動之比賽業務。
統計分析運動比賽產業已在經營職業介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統計分析租賃產業已在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影印紙製造、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測量儀器設備出租、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貨車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電桿木鋸製、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木瓜栽培、礦泉水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農作物採收、金針菜栽培、食用甘蔗栽培、營造用曳引機製造、起重纖維繩纜絞製、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辦公廳室營建、機能性飲料製造、船帆縫製、飛簷瓦製造、高脂乳製造、健身器材製造、帆布床縫製、手帕縫製、沙拉醬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海洋植物採集、登山用品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