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生技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酒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9年06月08日 (西元2010-06-0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西元2016-04-21)

統一編號:5305481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徐浩緯

公司所在地: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永貞路一段77巷2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二鄰永貞路一段77巷20號

郵遞區號快搜: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永貞路一段77巷20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董事長:徐浩緯持有股份數75,000

董事:徐國祥持有股份數75,000

董事:徐邦承持有股份數75,000

監察人:李韶華持有股份數75,000

附近製酒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酒精飲料製造:從事啤酒以外,含酒精成分超過0.5%飲料釀造、蒸餾、調配、再蒸餾、再加料、調和等行業,如釀造酒、再製酒、蒸餾酒、料理酒等製造。

國產菸酒批發:從事菸草製品及酒類批發之行業。

菸酒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製酒: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類製造、分裝之行業。
統計分析製酒產業已在經營再製酒製造、料理酒製造、蒸餾酒製造、釀造醋製造、啤酒製造、生啤酒製造、黑麥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飲料製造: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統計分析飲料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加味茶製造、包工伐木、咖啡栽培、果實採集、機能性飲料製造、碳酸飲料製造、礦泉水製造、茶樹栽培、蒸餾酒製造、蔬果濃縮物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醋飲料製造、麥門冬栽培、黑麥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菸酒批發: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菸酒批發產業已在經營菸草栽培、酒精汽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菸酒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飲料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咖啡栽培、果實採集、汽車椅套縫製、礦泉水製造、茶樹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其他批發產業已在經營中藥採集、印刷排版、古錢批發、喪葬用品批發、基因工程藥品製造、宗教用品批發、手帕縫製、皮材收集、礦泉水製造、紀念品批發、紙菸製造、藝術品批發、陶瓷釉玻璃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黏土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統計分析理貨包裝產業已在經營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包工伐木、地毯製造、文具盒製造、會計諮詢、條碼閱讀機製造、獨木舟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統計分析仲介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酒類輸入: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統計分析酒類輸入產業已在經營菸草栽培、酒精汽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