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仁實業有限公司-室內裝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7年05月19日 (西元1998-05-1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西元2016-07-29)

統一編號:1658694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張明仁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裕合街159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雙城里裕合街159號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新店區裕合街159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董事:張明仁出資金額5,000,000

附近建物裝修及裝潢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室內裝潢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室內、外最後修整工程之行業,如防水、隔熱、隔音等隔離工程、門窗安裝、玻璃鑲嵌、油漆粉刷、壁紙張貼、瓷磚黏貼、地板安裝、廚具安裝、系統櫥櫃安裝等工程。

人力供應:從事於特定期間內派遣所屬員工至客戶場所,以支援其工作之行業,如人力派遣服務。派遣員工在客戶場所工作期間,不受人力派遣業者之直接監督。提供人力資源事務管理服務,但不負責客戶員工之指揮及管理者亦歸入本類。

一般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從事無害廢棄物清除及搬運之行業,如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建築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清除及搬運。無害廢棄物轉運站之經營亦歸入本類。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統計分析室內裝潢產業已在經營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建材鋸製、房屋修繕、油菜籽栽培、瓷土採取、窗簾製造、系統櫥櫃安裝、門窗材鋸製、防水繩纜絞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器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實驗動物飼育、打光蠟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消防水帶織製、火龍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美術燈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舞台音響設備批發、船帆縫製、蓄電池極板製造、輪胎簾布製造、遊艇製造、醫用石膏製造、量測儀器製造、電桿木鋸製、飛簷瓦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傳真機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印刷排版、微生物除草劑製造、真空管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空膠囊製造、通心粉製造、可可豆栽培、家禽孵育、視訊卡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音效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統計分析電器安裝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天敵昆蟲採集、抽風機製造、水稻栽培、污染防治用藥製造、渠道構建、灌溉系統營建、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行道樹栽培、長石礦採取、堰壩營建、室內娛樂場所營建、淤泥疏濬工程、港道營建、煉乳製造、燈泡製造機製造、碼頭營建、船帆縫製、運動飲料製造、防水繩纜絞製、集成(層積)材製造、電桿木鋸製、高脂乳製造、公事包製造、升降機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消防水帶織製、監視攝影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除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理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堆草機製造、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統計分析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工業用線網編結、水稻栽培、油菜籽栽培、環己酮製造、瓶子清洗服務、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船帆縫製、辦公廳室營建、運動飲料製造、道林紙製造、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鼠害防除、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污染防治用藥製造、海洋植物採集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