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模具製造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06月11日 (西元2002-06-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5月07日 (西元2016-05-07)

統一編號:7997935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28,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8,000,000

代表人姓名:江茂溪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310巷2之1號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沙田路二段310巷2之1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310巷2之1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董事長:江茂溪持有股份數210,000

董事:中條逸郎持有股份數60,000

董事:石明旺持有股份數200,000

董事:林國忠持有股份數335,000

董事:陳互助持有股份數410,000

監察人:黃炳文持有股份數150,000

附近模具製造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從事金屬模具製造之行業,如鑄造模具、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等製造。

其他汽車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如煞車器、齒輪箱、輪圈、懸吊避震器、散熱器、消音器、排氣管、離合器、方向盤、安全帶、安全氣囊、車門、保險桿、車用電力設備等製造。車椅製造亦歸入本類。

模具製造: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統計分析模具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塑膠皮布印染、壓克力板製造、沖床沖頭製造、鍛造模具製造、鑄管鑄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統計分析汽車及其零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卡車製造、客車製造、掃街車製造、曳引車製造、汽車椅套縫製、特種車輛製造、裝箱材鋸製、貨車製造、越瓜栽培、運動飲料製造、電桿木鋸製、預拌混凝土、高脂乳製造、半導體測試封裝、拖車製造、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二輪、三輪機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機車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
統計分析機車及其零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三明治製造、二氧化碳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邊車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統計分析機械設備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保久乳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冶金機械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化粧箱製造、印刷排版、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導火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度量衡儀器維修、廠房之產業用機械安裝、成衣繡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採果機製造、木瓜栽培、林木採種、模造紙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橡膠鞋製造、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維修、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漁網編製、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發酵乳製造、皮材收集、紙菸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航空郵簡紙製造、船帆縫製、菸草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軌道車輛車輪製造、輸電設備製造、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配合飼料配製、金針菜栽培、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食用甘蔗栽培、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從事航空器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航空器製造修配業、航空器零件製造業。
統計分析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產業已在經營事務機器用紙捲製造、保久乳製造、光學用清潔劑製造、冶金機械維修、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包工伐木、化粧箱製造、印刷排版、原電池製造、塑膠皮布印染、導火劑製造、工業用線網編結、度量衡儀器維修、廠房之產業用機械安裝、成衣繡製、投幣式電動遊戲機製造、採果機製造、木瓜栽培、林木採種、模造紙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橡膠鞋製造、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維修、流體傳動設備維修、漁網編製、營造用曳引機製造、發酵乳製造、皮材收集、紙菸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航空郵簡紙製造、船帆縫製、菸草栽培、製糖用甘蔗栽培、軌道車輛車輪製造、輸電設備製造、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配合飼料配製、金針菜栽培、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食用甘蔗栽培、飲料製造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