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電腦企業社-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08月17日 (西元1999-08-1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6月04日 (西元2016-06-04)
統一編號:8775085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嘉得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26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附近機械器具零售店家
育英電腦行 (統一編號:08196533)
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大智街18巷4號
匯山企業行 (統一編號:18226395)
澎湖縣馬公市中央里中央街35號1樓
中大電子器材行 (統一編號:96683431)
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中正路20號
資作電腦 (統一編號:80800052)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中華路280號2樓
元茂數位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6603778)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49之6號
偉網電腦資訊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642421)
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53號1樓
立得科技 (統一編號:80796206)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142巷12號1樓
強立平價電腦 (統一編號:87737766)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化路53號1樓
紅心電腦行 (統一編號:80806871)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化路41號1樓
英利電腦工程行 (統一編號:25767418)
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明路136號1樓
營運登記業務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用品、軟體之專賣零售店。可更換軟體之電子遊樂器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用品、軟體之專賣零售店。可更換軟體之電子遊樂器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廣告公司: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從事4851細類以外其他全新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紀念品、手工藝品、宗教用品、喪葬用品等全新商品零售店。寵物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家禽孵育、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個人電腦製造、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訊軟體服務產業已在經營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電桿木鋸製、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軟糖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統計分析電腦設備安裝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天敵昆蟲採集、抽風機製造、水稻栽培、污染防治用藥製造、渠道構建、灌溉系統營建、發酵乳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行道樹栽培、長石礦採取、堰壩營建、室內娛樂場所營建、淤泥疏濬工程、港道營建、煉乳製造、燈泡製造機製造、碼頭營建、船帆縫製、運動飲料製造、防水繩纜絞製、集成(層積)材製造、電桿木鋸製、高脂乳製造、公事包製造、升降機製造、太陽能晶棒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消防水帶織製、監視攝影機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報紙批發、文具盒製造、書包製造、賀卡印製、雜醇油製造、健身器材製造、溜冰鞋製造、登山用品製造、自行車輪胎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釣魚線製造、露營用品批發、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娛樂用品批發、棋類用品批發、樂器盒及樂器提箱製造、玩偶製造、遊艇製造、影印紙製造、空膠囊製造、錄音帶內容複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統計分析日常用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家禽孵育、寢具批發、掛毯製造、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花豆栽培、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統計分析影印產業已在經營影印紙製造、曬圖服務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人造肉製造、帆布床縫製、棉花栽培、毛條併製、絲絨帽製造、麻糬製造、假領縫製、內陸箱網養殖、制服批發、圍巾頭巾製造、女裝批發、嬰兒配方食品製造、帽子批發、戒指批發、手帕縫製、服飾帶織製、游泳池廢水清理、男裝批發、皮材收集、睡袋縫製、童裝批發、耳罩縫製、胸針批發、腰包製造、襪帶縫製、運動飲料製造、項鍊批發、領帶縫製、頭足類批發、髮網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廚房管道裝修工程、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寢具批發、掛毯製造、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花豆栽培、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統計分析食品什貨、飲料零售產業已在經營乳牛飼育、保久乳製造、咖啡栽培、桶板鋸製、檳榔栽培、生啤酒製造、米果製造、糕餅批發、糖漿製造、罐頭食品零售、肉牛飼育、自行車輪胎製造、茶樹栽培、菸草栽培、蛋雞飼育、調味乳製造、豆芽栽培、酒精汽油製造、飲料製造機製造、魚藤栽培、麵糰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統計分析其他工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振動防制設備製造、材料檢驗、機能性飲料製造、汽車椅套縫製、產品認證服務、礦泉水製造、運動飲料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食用甘蔗栽培、ISO認證企業顧問、代謝物檢驗試劑製造、古錢批發、專業爆竹煙火批發、林木採種、氣化噴霧劑製造、漁網編製、珠雞飼育、環己酮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藝術品批發、輻射設備維修、農作物採收、信號產生、分析與處理儀器製造、包工伐木、地毯製造、文具盒製造、會計諮詢、條碼閱讀機製造、獨木舟製造、速食穀片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申請營業項目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7款,不得於住宅區設立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