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楓綠化有限公司-園藝服務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西元2014-08-13)

統一編號:2468879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石柏原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44號(1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鳳鳴里鶯桃路644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44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董事:石柏原出資金額500,000

附近農事服務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庭園景觀工程:從事公園、庭園景觀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如設置人造草皮或營造步道、圍籬、塑像、噴泉、假山堆製及池沼開鑿等景觀工程。

綠化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配置、修整、維護以及建築物、運動場及其他休閒場所週邊綠地維護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造林:從事林木、竹林之育苗、移植、種植、保護、管理等行業。

其他花卉栽培: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切花植物等栽培。觀葉植物及盆景栽培亦歸入本類。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園藝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庭園樹木栽培、建材鋸製、樹薯栽培、草莓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統計分析作物栽培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土壤處理及施肥、犁土整地、病蟲害防治、苗圃整理、農作物採收、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花卉栽培: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統計分析花卉栽培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盆景栽培、觀葉植物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造林:從事一般林木之採種、移植、種植、保護及管理之行業。如林木採種、林木栽植、育林、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林相改良、林木病蟲害防治等。
統計分析造林產業已在經營林木採種、森林保護、竹筍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花卉零售: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花卉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園藝苗木批發、植物染料採集、盆景栽培、花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花卉批發: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統計分析花卉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切花植物栽培、園藝苗木批發、植物染料採集、盆景栽培、種苗培育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建材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塑膠皮布印染、平板電腦製造、橡膠鞋製造、矽砂採取、纖維漂染、塗料製造、漆布織製、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木瓜栽培、杉皮批發、竹筍栽培、水稻栽培、混合汽油製造、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砂岩採取、磚瓦批發、磁控管製造、衛生棉製造、貼面石材批發、建材鋸製、螺絲起子製造、貨車製造、金針菜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統計分析景觀、室內設計產業已在經營建材鋸製、景觀建築服務、造模機製造、都市、鄉鎮規劃、交通車經營、冷凍冷藏肉類製造、化粧箱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工業用線網編結、應用軟體出版、採果機製造、機能性飲料製造、水稻栽培、環己酮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結核菌素製造、製糖用甘蔗栽培、電桿木鋸製、音效卡製造、室內娛樂場所營建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花藝設計: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統計分析花藝設計產業已在經營企業總管理處、包工伐木、商船製造、多元醇製造、家禽孵育、平板電腦製造、服飾帶織製、流體傳動設備維修、珠雞飼育、視訊卡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展著劑製造、廚房管道裝修工程、影印紙製造、打光蠟製造、收音機製造、數位板製造、碎土機製造、計量器製造、辦公廳室營建、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寢具批發、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刷卡機製造、塑膠皮布印染、掃街車製造、殺鼠劑製造、炊具批發、紙菸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鞭炮批發、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