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妮斯名床有限公司-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西元2014-07-2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西元2016-06-22)
統一編號:5473675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豪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283-9號6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永安里永福街283之9號6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283-9號6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董事:吳豪出資金額1,000,000
附近家具及裝設品批發公司
菁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542095)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258號5樓
三重永福分公司 (統一編號:29052097)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32號1樓
三重永福三分公司 (統一編號:51009623)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254號
巢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6623339)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11巷11號4樓
鴻奇壓克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336540)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70號
佰匯利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168301)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63號3樓
易把拉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381924)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97號7樓
國訓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126358)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11巷19號4樓
崇伶企業社 (統一編號:73790678)
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114號3樓
詠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6296118)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138號4樓
營運登記業務
國產家具(辦公室家具除外)批發:從事家具批發之行業。廚具批發亦歸入本類。
國產家具(辦公室家具除外)零售:從事家具之專賣零售店。廚具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網際網路拍賣: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本類主要以網站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電話行銷及網際網路拍賣亦歸入本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統計分析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展著劑製造、廚房管道裝修工程、影印紙製造、打光蠟製造、收音機製造、數位板製造、碎土機製造、計量器製造、辦公廳室營建、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寢具批發、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刷卡機製造、塑膠皮布印染、掃街車製造、殺鼠劑製造、炊具批發、紙菸製造、衣物柔軟劑製造、鞭炮批發、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統計分析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產業已在經營家禽孵育、廚房管道裝修工程、地毯製造、壁紙製造、寢具批發、掛毯製造、枕心縫製、桌巾縫製、椅套批發、毛條併製、百香果栽培、相框材鋸製、窗簾製造、繡製掛屏批發、花豆栽培、草莓栽培、藤採集、蚊帳織製、被套縫製、刷卡機製造、合成乳(還原乳)製造、打光蠟製造、掃街車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攝影機零售、望遠鏡製造、洗衣機套縫製、淨水器零售、濾袋縫製、炊具批發、照相排版、牙膏製造、紙菸製造、餐盒食品製造、體育用槍及彈藥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統計分析無店面零售產業已在經營網皮製造、郵票印製、電桿木鋸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從事各種材質家具及裝設品之製造、表面塗裝之行業。
統計分析家具及裝設品製造產業已在經營層壓材製造、曲柄軸製造、木瓜栽培、竹筍栽培、藤採集、塑膠皮布印染、玻璃絲織品織製、紙菸製造、非碳複寫原紙製造、免治馬桶座製造、吸油繩編製、吹風機製造、家禽孵育、微生物除草劑製造、打光蠟製造、按摩椅製造、排油煙機製造、果實採集、烤酥油製造、煤礦採取、瓦楞芯紙製造、空膠囊製造、蒸餾酒製造、電桿木鋸製、彈性纖維製造、金針菜栽培、餐盒食品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