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彥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派遣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4年05月10日 (西元2005-05-1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8年12月14日 (西元2009-12-14)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03月20日 (西元2017-03-20)

停業日期(迄)民國107年03月19日 (西元2018-03-19)

統一編號:2722699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曉青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45巷2之1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達仁里瀋陽街45巷2―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三民區瀋陽街45巷2之1號1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董事:李曉青出資金額1,800,000

附近人力派遣公司

營運登記業務

其他人力仲介:從事職業介紹及人才推薦等人力仲介服務之行業。經營網際網路職業介紹服務等亦歸入本類。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統計分析園藝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庭園樹木栽培、建材鋸製、樹薯栽培、草莓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翻譯: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統計分析翻譯產業已在經營同位素分離器製造、手帕縫製、文具盒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老人住宅: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統計分析老人住宅產業已在經營住宅及公寓營建、公事包製造、土壤處理及施肥、工業用線網編結、新聞紙製造、殯葬場所之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不織布紙巾製造、大豆栽培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統計分析仲介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商船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統計分析建築物清潔服務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工業用線網編結、水稻栽培、油菜籽栽培、環己酮製造、瓶子清洗服務、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船帆縫製、辦公廳室營建、運動飲料製造、道林紙製造、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病媒防治: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
統計分析病媒防治產業已在經營地毯製造、大豆栽培、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工業用線網編結、水稻栽培、油菜籽栽培、環己酮製造、瓶子清洗服務、病蟲害防治、白菜栽培、船帆縫製、辦公廳室營建、運動飲料製造、道林紙製造、鍋爐製造、電桿木鋸製、鼠害防除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統計分析廢棄物清理產業已在經營廢水處理設備製造、貴金屬刀具製造、車套縫製、一般化學元素製造、公事包製造、家禽孵育、建材鋸製、無機鞣劑製造、資料微處理機製造、有機肥料製造(堆肥除外)、堆草機製造、核酸製造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停車場經營: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統計分析停車場經營產業已在經營停車計時器製造、車套縫製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分析資料處理服務產業已在經營系統櫥櫃安裝、資料微處理機製造、轉化糖製造、電桿木鋸製、圖釘製造、應用軟體出版、網皮製造、雲母礦採取可獲得較多經濟發展收益,建議可與此方面業者拓展開發合作。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